区环境提升年工作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环境提升年的实施意见》精神,激励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优环境、强服务、提效能、建五宜”环境提升年活动中,争做环境提升工作的促进者、贡献者,保障打造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环境最优、服务最佳、效率最高”的优质服务XX县区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表彰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严格考核,综合评价,奖励表彰,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的软环境,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快“五宜”XX县区建设步伐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突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面向基层的原则,坚持与年终目标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名额第四条评选活动分为集体与个人两个方面进行
其中,评选“优质服务先进集体”若干个,评选“百名优质服务先进个人”100名,评选“十佳优质服务标兵”10名
第五条“优质服务先进集体”在全区各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市级垂直管理部门中进行评选
第六条“百名优质服务先进个人”和“十佳优质服务标兵”在全区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市级垂直管理部门及街道和社区从事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干部职工中进行评选
第三章评选标准及条件第七条“优质服务先进集体”要体现管理严格、作风优良、组织有力、成绩显著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优质服务先进集体”评选:1、任务完成突出
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重点工作在各第1页共4页区县名列前茅,或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相关工作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推广交流
2、活动成效显著
形成了有利于优环境、强服务、提效能的一系列制度与措施,解决了一批制约和影响本地区、本部门环境提升中的突出问题,达到了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