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应对和防范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及市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区(县)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各区(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学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加强社会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应全市冶金、建材、有色、轻工、机械、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发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3~9人,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各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市政府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3)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预案执行;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2.应急组织体系2.1应急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市安委办、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卫健局、国资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气象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发生事故企业的主管部门、事故抢险单位主管部门、事故所在地区(县)政府主管领导组成。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任务。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指挥部职责(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2)分析灾情,确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救援部门发出各种救援命令。(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5)负责内外信息的接受和发布,向上级救援机构汇报事故救援情况。(6)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演练和指导。(7)负责检查督促各救援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8)适时调整各救援部门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9)负责向有关新闻机构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10)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做出相关救援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