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1编制目的为提高应对和防范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市政府及市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区(县)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各区(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学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加强社会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应全市冶金、建材、有色、轻工、机械、纺织、烟草、商贸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