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论天下事——中日钓鱼岛事件姓名:申建萍班级:14090801学号:2011040908009首先我要说,钓鱼岛自古以来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我国的这一立场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可是日本政府却声称钓鱼岛是“无主地”,这是无视客观历史不尊重事实。从地理角度考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距琉球群岛约73海里,钓鱼岛属于台湾东部附属岛屿,是台湾不可分割的岛屿。从历史角度考察,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中便有关于“钓鱼屿”的记载,这是我国最早的历史文献记载。1372年,明太祖遣使杨载诏谕琉球时,经过钓鱼岛,经考察该岛系无人居住的荒岛且无任何他国标记,于是设立大明界大碑,开始了对此岛和管辖。从1415年到清朝末约500年间的时间内中国政府派使20余次进行巡察管辖。明清时期均将钓鱼群岛纳入疆域,长期有效地行使了主权。1561年讨伐倭寇总督胡宗宪在其编撰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的《沿海山沙图》上,标明了中国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各岛,其中包括“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将钓鱼群岛列入中国的海防区域之内。明清时期向琉球派遣的使者记录地志的史书中记载,中国与琉球的分界是赤尾屿和古米岛(今“久米岛”)之间,钓鱼群岛属于中国。在1863年清朝刻印的《皇清中外一统舆图》的卷六至卷八中,用中文明确标注我国版图包括钓鱼屿诸岛在内,而古米山以东用日文标名属于琉球。明代以来各种各样的中国的地图和文献都把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标注在中国的版图内。特别是明代为防备倭寇和海盗侵入,政府实施海禁,即禁止非官方贸易,发布了将福建、广东沿海一带的居民强制性地迁移到内陆的“迁界令”,对沿海的海防相当注意,确保沿海的安全是国家的重要任务,在应当保卫的沿海岛屿中,包括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在1893年(光绪十九年)十月,即甲午战争前一年,慈禧太后下诏将钓鱼台岛赏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采药用地,诏书中写道:“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许。即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屿三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以上说明,1895年前钓鱼诸岛屿主权属中国。但是后来,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后,通过强迫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而攫取了台湾及附属各岛屿。眼看着钓鱼岛被夺取,那时,我们国家却无能为力,只好相让,其他国家更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在我们的土地上任意买卖、转让,丝毫不把我们放在眼里,泱泱大国早已经伤痕累累了。1978年,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但是把主权问题搁置了。至今,钓鱼岛问题还没有解决好,日本一直企图占有这块土地,甚至对我们中国的态度置之不理。2008年6月10日台湾联合号渔船在钓鱼岛海域遭日本巡逻船撞沉,船上16人平安获救,但船长何鸿义和两名船员则被日本当局扣留二至三天後才获释返抵台湾。2008年6月15日12名台湾保钓人士在6月15日搭乘“全家福号”渔船前往钓鱼台宣示主权,并由台湾海巡署派出巡防舰保护,后来在钓鱼台海域顺利绕岛一周后返航。之后日本发表声明,对台湾侵犯领海表示遗憾。2008年12月8日中国官方的海洋监测船“海监45”、“海监46”利用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交班的时机,进入12海里以内的日本划定的绝对禁止区。以上我们要注意几个词“被日本当局扣留二至三天後才获释返抵台湾”“对台湾侵犯领海表示遗憾”“日本划定的绝对禁止区”真是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的话啊!再看2010年钓鱼岛的渔船冲撞事件,日本外相前原诚司9月17日在就职后首次记者会上表示强硬立场。他说:“东海不存在领土问题,为此尖阁群岛(即中国钓鱼岛)是我国固有的领土,在领海内进行无害航行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进行捕鱼作业,还撞海上保安厅(巡逻舰),这是妨碍执行公务。因此按照国内法严肃履行程序是当然的。”日本拟定要在拘留期限到期的星期天(19日)再延长10天拘留期。从这些我们看出,日本从没有想过把钓鱼岛还给我们,而且态度强硬坚持说是他们的领土,他们有权如何处置…不得不说这是一个霸道的国家啊!虽然最后日本也放回了中国的船长和船员,但是一切都是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