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育人目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包括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客观评估及引导学生努力争取全面发展两方面
第三条该方案适用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所有本科生
第四条所有学生的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得分,由各专业学院向本学院全体同学公布
各类评优评奖的推荐申请资格,将以量化测评得分作为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毕业时,该综合素质量化测评结果将作为学校推荐其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进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分数构成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着重于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核,其具体构成是: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学习成绩折算分(满分70分)+素质能力成绩(满分20分)+德育评分(满分10分),满分100分
第七条学习成绩占70分,其中学习成绩指测评当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以本专业学院所在年级大班最高分为满分来进行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八条素质能力评分占20分,包括组织管理(5分)、实践活动(5分)、创新创造(4分)、荣誉奖励(3分)、基本技能(3分)
所有各单项评分都是对学生素质能力的综合评判
如果上述单项项目其得分超过其规定分值时,则取其规定值
第九条德育评分占10分,包括同学互评(3分)、辅导员评分(5分)、班主任评分(2分)
第十条素质能力与德育测评具体实施方法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生素质能力与德育测评实施办法》(附件)
第三章组织管理机制第十一条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每学年一次,教务处、校团委、后勤服务中心、保卫部提供支持,各专业学院组织实施,大班辅导员组织学生以小班为单位具体执行
第十二条各专业学院成立专门的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各专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