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一、入学、注册第一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通过入学测试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交费并进行网上注册。新生只有在完成网上注册,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经学院确认后方取得学历学籍。第二条学生在入学过程中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在入学时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学籍。学生由于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第三条专科起点本科的学制为三年,学习期限为二至四年。高中起点本科的学制为四年,学习期限为三至七年。第四条学生在读期间,每学年不论是否选修本学期课程,均必须按学院规定日期进行交纳学费以确认自己的学籍。春季入学的学生时间为每年的春季;秋季入学的学生时间为每年的秋季。(收费具体时间以各校外学习中心通告为准,新生当年不需受此时间限制)。二、学生证第五条学生证系本院学生证明身份的证件。学生证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第六条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必须随身携带学生证,并应主动服从教学管理人员的检查。第七条如学生证遗失后,应立即向所属校外学习中心汇报,写出书面说明,说明遗失原因和经过,经学院批准后交纳10元学生证制作工本费,予以补办。第八条如办理转站,学生须在提出办理申请时交回原学生证并交纳10元学生证制作工本费,重新补办新学生证。第九条学生因退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院。三、休学、退学、转站第十条关于休学。学院对学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期限制管理,不予办理休学。第十一条关于退学。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应予退学:1、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2、不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3、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者其它不能继续坚持学习者。学生因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出退学申请:1、因健康问题确实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2、由于工作调动,所前往地区无法参加考试者;3、连续多次考试不合格,确感学习困难者;4、由于其它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坚持学习者。第十二条关于退学手续。学生因故退学,需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退学申请,并填写《退学申请表》,经学院审批后办理退学手续。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其学习证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对未经学院批准而自行退学的学生,学院将不发任何学习证明。对取消学籍和办理退学的学生,学院将不受理复学申请。第十三条因道德违纪(含考试作弊)等原因予以退学处理,遵照学校对违纪学生处分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执行。第十四条关于转站。学生因工作或个人原因,需要转到其它校外学习中心参加学习者,可到所属校外学习中心写转站申请,经转出和转入校外学习中心的同意并报学院批准,予以办理转站手续。转站后学费标准按照转入校外学习中心的标准计算。转站后学生学号做相应改变。四、奖励和处分第十五条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完成所有学习任务,毕业时符合奖励条件者,学院予以表扬和适当的奖励。第十六条学生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相应处分:1、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2、在考试过程中,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态度恶劣,对监考、巡考进行人身攻击,当场中止其考试,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3、学生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网站的BBS或CHAT-ROOM中发表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淫秽等言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4、学生擅自在网上索要或公开作业题、习题或试题及答案供他人抄袭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5、学生道德品质恶劣,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6、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习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