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一、入学、注册第一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通过入学测试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交费并进行网上注册
新生只有在完成网上注册,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经学院确认后方取得学历学籍
第二条学生在入学过程中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在入学时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学籍
学生由于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三条专科起点本科的学制为三年,学习期限为二至四年
高中起点本科的学制为四年,学习期限为三至七年
第四条学生在读期间,每学年不论是否选修本学期课程,均必须按学院规定日期进行交纳学费以确认自己的学籍
春季入学的学生时间为每年的春季;秋季入学的学生时间为每年的秋季
(收费具体时间以各校外学习中心通告为准,新生当年不需受此时间限制)
二、学生证第五条学生证系本院学生证明身份的证件
学生证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六条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必须随身携带学生证,并应主动服从教学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七条如学生证遗失后,应立即向所属校外学习中心汇报,写出书面说明,说明遗失原因和经过,经学院批准后交纳10元学生证制作工本费,予以补办
第八条如办理转站,学生须在提出办理申请时交回原学生证并交纳10元学生证制作工本费,重新补办新学生证
第九条学生因退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院
三、休学、退学、转站第十条关于休学
学院对学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期限制管理,不予办理休学
第十一条关于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应予退学:1、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2、不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3、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者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