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6
03•【文号】民发〔2016〕194号•【施行日期】2016
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民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的通知民发〔2016〕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民政部启动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申报,经过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部内审核、对外公示等程序,现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35个地区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综合示范地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等7个地区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专项示范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街道左安浦园社区等117个社区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社区、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等136个单位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单位(名单附后)
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引领各地社会工作服务全面深入发展的重要手段
希望各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再接再厉、深化实践,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夯实服务平台、发展人才队伍、强化资金保障,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民政部将加强工作指导,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示范创建活动可持续开展
附件: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名单民政部2016年11月3日附件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名单一、综合示范地区北京市:海淀区山西省:长治市城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