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1编制目的规范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赤峰市范围内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特别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务院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市发改委(能源局)按照统一部署完成相应工作;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市发改委(能源局)按照统一部署完成相应工作;一般及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赤峰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发改委(能源局)配合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赤峰监察分局完成相应工作
(3)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加强事故预防,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测预警和控制,搞好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4)依靠科技,依法规范
加强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推广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建设高水平的专家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