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核准涉及多部门工作流程受理部门办理事项社保中心—登记部门一、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养老保险科二、职工退休资格认定(阅档)养老保险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算数)医疗保险科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社保中心—登记部门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社保中心—登记部门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减少社保中心—基金支付部门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注:单位选择提前阅档的,此工作流程中只需将第一、二事项顺序颠倒办理即可,其余事项办理顺序不变
职工退休资格认定(阅档)单位提交材料为最大限度减少办事人员拥堵,为再次申报职工退休留有充裕的补正材料时间,结合我区实际,退休待遇核准可以分为退休资格认定(阅档)、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算数)两步进行
其中退休资格认定实行档案预审,单位可以提前1个月申报审核档案,人才中心、职介中心、街道社保所可以提前2个月申报审核档案
1、基本材料:职工档案(需分类正确、目录齐全、装订整齐)、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一式三份)
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中需加盖单位章,注明“仅为×××办理退休手续之用”等用途字样
2、正常退休:基本材料同上、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其他相关材料
3、因病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经备案确认的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一份、《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式二份、《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及公示结论一式二份、个人申请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5、职工档案在外区县人才中心、职介中心保管的,须同时提供保管机构的介绍信、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员工作证或身份证
6、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存档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须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