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2、山林权属纠纷: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山林得到进一步开发,山林价值进一步显现,但另一方面所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在此类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现山林权属纠纷存在许多问题与难点
整个案件数量呈不稳定多发态势
综合分析这些纠纷之后,总结出此类纠纷存在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多
山林问题是一个很具有历史沿革的难题,我县1982--1983年“林业三定”政策及后来的林权改革,都涉及到山林的分割确权问题
但是,在一系列的改革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有的山林权属情况核实不够仔细,勘察不够确切,存在一定的失误,而这些历史遗留权属问题未予及时加以解决
二是相关当事人权利所有者意识强烈
虽然山林权属纠纷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山林调处行为进行审查,但是实质纠纷是原告与第三人关于山林所有权或使用权之争,而随着山林价值的提升,相关当事人都认为享有山林权,对立情绪明显
三是案件处理难度大
山林权属纠纷一般发生在村小组或是村与村之间山林地域交界处,涉及人员多,矛盾突出,加上证据分析认定上难度比较大,处理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风险高、难度大
四是相关职能部门权属处置不规范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应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但有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不规范现象,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导致纠纷多发
五是山林升值后的利益冲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山林价值逐渐显现,山林转包、转让、租赁等开发后产生利益分配不均,由此激化权属所有之争
六是调处效果较低
处理涉林纠纷案件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但目前调处联动机制尚未完善,且调处人员相关法律知识较为欠缺,山林权纠纷矛盾化解工作成效还不够好,当事人进而选择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第1页共2页为减少更多纠纷,加大矛盾化解力度,应从两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