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协议甲方:律师事务所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国律协《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则的规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作部门和职务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律师事务所(专职、兼职)律师第二条聘用期限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协议双方其中一方对是否续聘应当提出意见,否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第三条工作时间根据业务需要,乙方可以采取不坐班的工作方式,但必须按甲方规定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重大疑难案件讨论
第四条业务工作的开展甲方实行统一收案、统一分配案件制度
1甲方鼓励和提倡律师大力开拓案源,原则上谁开拓的案源由谁承办,但重大案件一人难以承办和专业性强的案件,由甲方统一协调和分配,也可以指派其他律师承办
甲方实行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制度
应委托人请求或者其他原因,乙方可以代交费用,但应当向甲方提供经委托人签字并载明交费数额的委托书
第五条业务工作量和财务分配方式(一)乙方每年度应完成万元人民币收费的业务工作量
(二)财务分配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具有代扣、代缴税费的义务
下列分配方案均属税后分配方案:1、甲方分配给乙方并由乙方独立承办的案件,按照甲方工作分配方案执行,即提取;2、乙方和甲方其他律师共同承办的,双方协商分配比例;3、对于乙方寻找并承办的案件,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甲方采取累进制的分配方式,逐步提高乙方的收入比例:;4、甲方还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制定一定的工作量,采取薪金制的分配方式(即每月工资、每年年薪);2第六条关于异地办案差旅费的确定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