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质认定第一篇概述第二篇评审准则条文解释第三篇评审准则目录一、实验室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的标准和准则1
GB/T27025-2008idt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2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3
GJB2725B-2008测试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要求4
国认实函(2006)141号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二、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起源和发展1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2月21日,发布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6号)
规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必须通过资质认定
国家认监委制定《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新评审准则出台,原《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作废
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二种形式
计量认证计量认证是依据《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计量认证是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
计量认证的法律效力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
计量认证标志CMA:CMA是ChinaMetrologyAccreditation中国计量认证的缩写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及报告上使用CMA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