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未勤勉尽责,会计公司失职反告证监会昨天,北京一中院开庭受理了河南华为会计咨询有限公司状告中国证监会一案,河南华为“喊冤”的理由,是对中国证监会的“审计业务未能勤勉尽责,处以30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
在证券市场上类似会计师状告证监会的案例,实属罕见
从这个案子中我们能总结出些什么呢
处罚的起因:发现财务报表有虚假内容2001年,财政部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巡查时,发现了郑州宇通客车(600006)股份有限公司的1999年财务报表有多处虚假内容,其中,虚减资产和负债各达1
于是将一份“郑州宇通为实现2000年配股,1999年年报中存在重大财务虚假”的调查结果交与证监会
证监会经过核实和确认后,在2002年对宇通客车和中介机构分别作出处罚决定
其中,作为宇通客车1999年年报的审计部门,河南华为因没有发现企业重大舞弊行为,审计工作“未勤勉尽责”,而被处罚30万元,签字会计师赛保国和董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华为:“导致报告部分内容失实的原因完全在于企业”,理由是“券商、企业和银行的串通作弊,而且是‘反向作弊’,不易发现
”导致财务报告失实的原因完全在于企业,财政部的有关材料中也表示了“企业和银行串通做了手脚”的意思
企业造假,会计师不知情,也没有能力发现,所以只能算是会计师失职疏漏,而不是有意违规
因此,诉讼请求证监会撤消行政处罚决定,或从轻减轻处罚
证监会:虽然河南华为对宇通客车向其提供虚假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各科目明细账、总账等原始资料事先并不知情,但是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宇通客车提供的银行进账单是在原有进账单基础上修补粘贴的复印件”等诸多存在明显疑点的问题都没有合理关注,没能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行使职责,未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导致最终出具含有虚假内容的文件,“未勤勉尽责与含有虚假内容的文件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