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林地清收实施停耕还林的政策意见延边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XX省林地保护条例》和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全省林地清收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州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保护林地资源,清理回收被侵占蚕食林地,实施停耕还林,确保我州的林地资源安全和林业可持续发展
为保证林地清收停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已经纳入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的被侵占蚕食的林地,由林地所有权单位与村组或承包人签订林地使用合同,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林地所有权单位依法收回还林,并享受退耕还林补贴政策
二、享受粮食直补的被侵占蚕食的林地,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县市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补贴范围,其它的纳入三北五期、荒山荒地造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等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争取省、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25度以上的挂花地、坡耕地坚决实行停耕还林,享受退耕还林补贴政策
四、各国有林业局、经营局、国有林场对外承包用于耕种的林地、用于林业职工工资田的林地和没有更新的采伐迹地、没有还林的参后地,由林地所有权单位收回还林
确有困难暂时无法停耕还林的,由林地所有权单位与林地使用人签订林地使用合同,收取林地使用费,但合同期限不准超过三年
同时可以采取家庭承包造林、股份造林、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等方式进行停耕还林
对于适合红松等野生经济植物培育的林地,可以适当延长承包期,将种植、培育、管护的权利给农民和职工,允许其在承包期内从事采果、采叶等生产经营活动,林木所有权归林地所有权单位所有
五、农民侵占蚕食各国有林业局、经营局、国有林场的林地,进行停耕还林建立苗木基地或经济林基地的可以给农民一部分股份,也可以在确定国有林地权属的基础上,签订林地使用协议(使用期不得超过50年),实行谁造谁有,一个轮伐期内林木权属归农民所有
第1页共3页六、侵占蚕食集体林地的,限期进行停耕还林,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受各种还林补贴政策,还林后可以办理林权证,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