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和减轻、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单县,促进全县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菏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单县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环境突发事件以及县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地质环境突发事件除外)
4工作原则1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预防预警工作,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4部门联动,社会动员
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如果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