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委农村居住条件改造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全面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北地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制定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总要求,坚持“政府统筹、镇为主体、科学规划、分批实施、突出特色、市场运作”的原则,以点带面,全面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整的城镇空间体系,推动现代化新农村建设进程。(二)目标任务。到年,北125个行政村居整村迁建22418户,拆除现状建筑约449万平方米,改造危旧房屋6.61万平方米,分批搬迁XX县区内26个村、化工产业园区内10个村;推进两镇驻地、11个中心村和2个民族村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及科教文卫等设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基本原则(一)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资金和政策。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二)区镇联动,以镇为主。区、镇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村庄改造建设工作。强化镇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试点先行,确保改造效果。(三)引导发展,全面转型。区镇村庄改造建设要充分考虑产业优化布局与结构调整,通过改造建设构筑发展优势。要第1页共7页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完善配套制度,实现物质形态、经济结构、组织形态的全方位转变。(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类建设项目,都要按法定建设程序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办理有关手续,纳入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坚决制止、从严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三、重点推进方式以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为重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和镇村体系规划等合理确定片区划分和定点。重点采取以下三种推进方式:1、捆绑开发。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扶持鼓励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类社会团体或个人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鼓励符合城市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镇驻地村、开发区所在的村采取捆绑开发的形式进行村庄改造。2、项目带动。充分发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带动作用,结合石济客运专线、化工产业园和龙湖的开发建设,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形成既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又为大项目建设腾出空间的双赢效果。3、上下联动。采取政府统筹,镇村联动,以镇为主体,村居配合的方式推动工作的进行。由镇村负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制定具体的拆迁、安置方案,具体实施社区建设。在出让建设用地指标获得一定收益后,资金不足部分,通过“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银行贷一点、村民自筹一点”的方式,引导农户到镇驻地、中心村集中居住。四、政策支持(一)安置政策。龙湖、化工产业园区内土地全部征用的村庄按市政府《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执行;中心村及镇驻地村捆绑开发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执行,实施改造建设村庄拆迁安置对象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宅安置采用以下方式:按用地标准安置的,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以下简称居住用地)按人均30平方米核定;第2页共7页按建筑面积标准安置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核定。用于生产生活保障的土地(以下简称保障用地)按人均25平方米核定(耕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民安排保障用地,仍有耕地的农民原则上不安排保障用地)。以上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市统一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用地标准安置的,可以人均居住用地和保障用地之和计算,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数的5%预留机动用地;按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