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执法过程记录捕鱼平台吧收集保存管理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各股所执法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保障每一名执法人员正确使用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依法履行职责,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XX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工作,是指为执法队配备的便携式录音录像取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照相机、录像机、录音笔、记录仪等,以下简称: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执法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对现场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的资料进行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第三条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应遵循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严格保密的原则,确保视听资料的全面、客观、合法、有效。第四条所配的执法记录仪为执法办案、日常检查、重大执法活动等工作专用,严禁摄录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第五条在实施以下执法管理活动时应佩戴现场执法记录仪,进行现场执法记录。(一)日常执法检查;(二)处置各类投诉、举报案件;(三)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调查取证活动、先行登记保存;(四)证据、执法文书送达;(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六)其他现场执法办案活动。第六条下列情形可以不进行现场执法记录:(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情况紧急,不能进行执法记录的;(四)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执法记录的。第1页共23页对上述情况,使用人员应在执法和管理活动结束后及时制作工作记录,写明无法使用的原因和依据,报局主管领导。第七条执法队负责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维护。设备的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执法队负责人为本单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执法队要做好执法记录仪的保管和养护,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执法记录仪损坏,每台执法记录仪指定专人管理,负责设备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执法记录仪录制的视听资料收集、储存。第八条办公室负责执法记录仪的登记、发放,并做好执法记录装备增配、维护、更新等保障;。第九条办公室、局党委、政策法规处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提取、调看执法记录仪信息,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了解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被投诉的,及时收集、保存相关信息,作为调查处理的重要依据。第十条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执法摄录工作之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执法记录仪无故障,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并按照当前日期、时间调整好设备时间。现场执法时,音像记录设备应当双人携带,一人围绕执法人员将执法、处置全程记录(自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开始,至执法行为结束时止)。第十一条在进行执法过程全纪录时执法人员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们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第十二条对执法活动要同步录制。执法人员应对执法全过程的主要环节进行不间断记录,录制过程应当自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办案)时开始,至执法检查(办案)结束时止。第十三条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第2页共23页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第十四条非因技术原因不得中止录制或断续录制,因设备故障、损坏,天气情况恶劣或者电量、存储空间不足,检查场所变化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立即向执法队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不得任意选择取舍或者事后补录,不得插入其他画面,不得进行任意删改和编辑。第十五条禁止在非法执法工作中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第十六条执法记录仪应置于安全、稳妥位置,选择最佳拍摄角度,确保能够完整记录执法过程。第十七条使用人员在进行现场执法时,应保持仪容严整,语言文明,维护执法队伍形象。第十八条执法人员在当天执法活动结束后,须在第一时间将现场执法音视频记录信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