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职工解困救急互助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z市XX县区教职工解困救急互助会
第二条互助会的性质
本互助会为教职工自愿参加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互助会的宗旨
发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互助互爱和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教职工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困救急
第四条互助会接受XX县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互助会办公地点
XX省z市XX县区兴海路3号区教育工会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对教职工遇急遇难时所提供的帮助,是教职工在按国家规定及区教育系统现有政策享受有关待遇后,仍有严重困难情况下的一种补充性救助措施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互助会采用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本互助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职的教职员工;(二)承认本章程;(三)按规定参加捐资和按时缴纳会费,会员因工作调离本区教育系统、到法定年龄退休的或不按时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并不退还捐资与会费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登记表;(二)经直属单位(学校)、镇(街道)中心学校工会签署意见;(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一)有权享受补助;第1页共4页(二)有权了解基金使用情况;(三)对基金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互助会章程,执行互助会的决议;(二)按时交纳会费,按章为互助会捐资出力;(三)有宣传互助会章程和完善互助会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二条互助会建立理事会组织,理事由区教育局分管工会的领导、区教育工会、各直属单位(学校)工会、镇(街道)中心学校工会主席、募捐数额较大的单位代表、会员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若干人
理事会办公机构设在区教育工会
第十四条理事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工会的领导担任,常务副理事长由区教育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副理事长由区教育工会常务委员、经审委员以及工作人员等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