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巡察整改见实效的思考与对策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机制,实现巡视巡察全覆盖
我县于2016年6月正式启动巡察工作,截止目前,共开展2轮常规巡察,2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发现并反馈问题414个,已整改完成395个,通过巡察整改,各被巡察单位建立健全制度257个,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相关责任人215人
如何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整改见实效,是当前巡察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没有压实
一是存在阶段性,没有做到常态化
部分被巡察单位仅在巡察整改启动时和整改结束时,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审议整改方案、听取整改情况汇报,整改中途未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集中整改结束后,也没有做到持续性、常态化整改
二是存在局限性,没有做到全员参与
大多数被巡察单位都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责任专班,但实际整改过程中,常规巡察整改基本由纪检办和分管纪检的班子成员负责,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工作基本由扶贫办和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负责,其他分管班子成员只是挂名,没有形成整改合力
三是存在实用性,没有处理好巡察整改与业务工作关系
部分被巡察单位对巡察整改工作存在实用主义的思想,对于业务工作存在的问题整改比较彻底,对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够有力
(二)整改程序不够规范
一是整改时限把握不严
部分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工作开展不及时,未能在规定的2个月整改时限内对照巡察反馈问题,逐一对账销号,部分问题在整改时限截止后仍停留在安排部署上;部分被巡察单位未按“双报告”制度规定,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落实整改工作主体情况报告
二是整改流程没有充分体现
部分被巡察单位没有按规范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存在将党委会混同于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现象,部分单位未在民主生活会上结合巡察反馈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的未向党内外公开整改情况,仅仅通过公示栏的途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