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字号】穗民[2005]18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民〔2005〕180号)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今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穗民(2005)84号,以下简称《意见》)后,我市越秀区等5个区17条街道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初见成效,受到了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市民的欢迎
实践证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十分必要,应当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开展下去
按照《意见》所定计划,2006年要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将试点面扩大至市内原老8区的全部街道;2007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这项工作
为此,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好养老工作,对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乃至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家庭养老是养老的基础;依托社区,引入社会资源,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则是养老工作的主要发展方向
因此,根据《意见》精神,2006年要在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萝岗7个区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高度,把发展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