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授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防范商业贿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授信工作人员是指授信各环节参与授信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和授信后管理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授信工作人员应当坚持诚信、敬业、创新、清廉的企业精神,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掌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我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和业务流程办理授信业务,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
第五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授信业务,应自觉申请回避
第六条授信工作人员应当自警自律,自觉维护商业银行的形象
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授信活动中以任何名义索要、收受现金或贵重物品,杜绝不正当交易行为
第七条授信工作人员在授信工作中,不得参加有碍公正判断和决策的宴请、旅游及娱乐活动
第八条授信工作人员要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对客户资料保密,并保守我行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披露
第九条授信工作人员应当勤勉(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尽职,在授信活动中,不得进行虚假陈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有关授信决策人员
第十条授信调查人员应当按《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的要求搜集客户资料,并建立和管理客户授信档案
第十一条授信调查人员应当关注和搜集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有效识别授信集中风险及关联客户授信风险
第十二条授信调查人员应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授信主第1页共3页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并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
第十三条授信调查人员应当酌情、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