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作站的四种模式(上)社区层⾯的社区⼯作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民事务办理站、社区事务代办站等社区事务办理服务机构(下统称社区服务平台),是近些年社区建设中的新现象
在承认其促进社区治理效果的同时,各地也出现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难以形成复合治理结构的情况,特别是社区居委会与社区服务站职能不分,影响各⾃的功能发挥
社区服务平台出现的背景《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九⼈组成”
但是随着社区规模的不断扩⼤,社区居委会的现有⼯作⼒量远远不能适应社区⼯作需要
就北京情况⽽⾔,1999年调整社区居委会规模后,户数在1000户以下的社区仅有554个,占社区总数的21
3%,80%以上的社区远远⾼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00—700户的规定,致使社区管理服务任务加重,但社区居委会⼈员较少之间的⽭盾更为突出
这种情况下,为适应新时期社区⼯作需要,增加社区⼯作⼒量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社区服务平台的四种模式我国各地设置社区服务平台模式的做法不尽相同,根据社区服务平台与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不同关系,从全国各省市的实践看,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的设置主要有派出、民办、并设、内设四种模式
派出模式或称平⾏模式
这种模式以深圳、南昌、成都(锦江区)等地的做法为代表
以深圳市为例,按照《深圳市社区⼯作站管理试⾏办法》规定,社区⼯作站完全独⽴于社区居委会
社区⼯作站和社区居委会是平⾏的两个组织,分别担负不同职能
在这种模式下,社区⼯作站实质上是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街道党⼯委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作
承办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作,以及由其他各区政府确定需要进⼊社区的⼯作事项(包括,承办社区综合管理事务、社区安全事务、社区法制事务、社区健康事务、社区⼈⼝和计⽣事务、社区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社区⽂化事务、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