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
20•【字号】滕政办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
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滕政办发〔2019〕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加强我市百年以上树龄树木和稀有珍贵树木后续资源保护,特别是进入汛期,雷雨、雷电天气频发,强降雨伴有大风,是保护管理全市古树名木的重点时期
请各镇(街)、有关单位、企业、古树名木所有权益单位、个人,按照职责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一、加大对枣庄市人大常委会新颁布的《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了解掌握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性
古树名木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二、加强病虫害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推广低毒无公害的药物农药防治技术,合理利用农药,注意防范天敌,定期检查、适时防治,减少大气和环境对其污染
三、设置围栏保护
所有古树名木都要设置围栏,名木和一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二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三级保护的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1米
在城市建成区和其他特殊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其保护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划定
四、规范保护设施
根据古树名木的长势情况和地理位置,需要设置支架保护的要设置坚固的保护支架,安装避雷装置、排水设施等保护措施
五、做好防旱、防冻、防火等工作
视天气雨水情况,适时进行浇水、施肥
秋冬上冻前浇一次防冻水,有条件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