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电铝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XX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黔府办发"20XX"62号)、《XX县区运管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遵市运管发"2008"72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
第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排查、建档、报告、措施、治理、时限、监控、资金保障及使用、预案等事项,并组织落实
第四条成立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副组长:各分管副经理工会主席成员
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各科室、车队负责人,安技科为牵头单位
第二章定义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查的第1页共11页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各科室、车队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安技科牵头组成工作组负责督促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