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执法角度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中办发〔2014〕8号)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任务交给了我部
为配合部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我局从执法角度对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现状进行了梳理,对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作了分析,提出了粗浅建议
一、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现状(一)违法占地建房是农村宅基地违法的主要表现形式,而且量大面广
农村宅基地违法占地多发、高发,宗数多,分布广
从近几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来看,2009年度全国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1
33万宗,面积5
06万亩,其中耕地面积2
1万亩;2010年度全国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1
85万宗,面积9
56万亩,其中耕地4
91万亩;2011年度全国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2
50万宗,面积9
09万亩,耕地面积4
47万亩;2012年度全国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2
2613万宗,面积8
19万亩,其中耕地面积3
以上数据还不包括地块面积小于1亩的用地图斑(其中大部分为农村宅基地用地)
部分地区农村宅基地违法非常突出
如河北省唐山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共2211个,面积58981
2亩(耕地8765
其中,农村宅基地图斑1636个,面积5254
9亩(耕地3492
5亩),占总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总数量、面积、耕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74%、9%、40%
其中,滦县部下发疑似违法用地图斑542个,面积1645亩,耕地1155
7亩经核查,疑似违法用地图斑中农村宅基地图斑533个,监测面积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