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机制(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文件精神,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工作重点,扩大受理范围,完善审核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改善居民群众居住条件,为建设和谐宜人新*作出贡献
(二)工作机制1
一次受理,逐级审核
由保障对象自愿申请,社居委统一受理,并由社居委、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设置在*区房产管理局内)三级依次逐级审核
严格标准,公开透明
严格把握政策标准,认真审核申请对象的资格和条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程序规范,服务高效
严格遵守办事规程,科学规范,按时办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动态跟踪,长效管理
准确掌握保障对象的住房和收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变更,实施动态管理
二、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一)保障对象申请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其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生活
(二)申请条件申请家庭收入应符合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这两项标准每年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
2008年,本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第1页共5页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2008年,本市申请经济适用房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6平方米以下
根据锡政发【2008】86号文件《XX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1、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