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农业局各单位(处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修订稿)为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全面完成农业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市委“四新”主题实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对照全市农业“三个年”活动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强化创新、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努力形成科学合理、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局行政处室和下属单位,共18个
分为A类、B类进行考核
A类:法规与科教处、质监处、经管处、产业处、畜牧局、农科院、农作站、经作站、水产站、植保检疫站、农机推广站(共11个)
B类:组人处、计财处、渔政站、农机监管站、执法支队、质管站、生态办(共7个)
三、考核内容1
每季度进行考核,四个季度考核分数相加作为考核总分(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包括政令畅通、综治安全、信息宣传、财经纪律、党建工作、党风廉政、依法行政等七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
各单位处室互评、县区农业部门评价
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综合打分
(1)获得荣誉
获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先进集体或业务单项一等奖(包括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的,每项加2分;获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局先进集体的,每项加1分
(2)创新工作
独创性工作经验被农业部推广的(有文件依据),或被农业部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推广的,每项加1分;被省农业厅推广的(有文件依据),每项加0
5分;对选育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加1分,省级审定加0
(3)争取项目
争取到国家级项目,加2分;争取到省级项目,加1分
创先争优加分原则上不超过5分,因时间原因未在当年考核使用的,可在下年度考核时予以加分
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