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按照中央、省和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关于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现制定我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它市直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1、将人才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并逐步提高权重,对人才工作情况实行专项考核,单独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2、对各县区的考核,在各县区自查基础上,采取数据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定量考核与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定性考核部分主要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环境、发挥人才作用等方面情况定量考核部分主要考核人才资源总量及年增长率、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及年增长率、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及年增长率、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及年增长率、人力资本投资占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及年增长率、本级财政投入的人才专项资金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人才贡献率、人才工作满意度等8项指标发展情况
考核指标体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满意度测评分别面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所在地人才代表高校、科研单位、重点企业等用人单位等进行
3、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它市直单位的考核,采取述职评议与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内容主要为组织领导、职能发挥、创新举措、工作实效、人才宣传等方面情况
满意度测评面向本单位、本系统进行
三、考核步骤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主要采取总结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1、总结自查
每年年初,各县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全市各单位,对上一年度人才工作认真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报市人才办
2、专项检查
对各县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它市直单位人才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检查
3、综合评价
根据总结自查、专项检查、满意度测评等情况进行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