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根据《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工作思路》(绍市机事〔2019〕1号)、《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绍市机事〔2019〕3号)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面完成2019年度机关事务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集中统一管理为方向,以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为载体,着力提升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服务保障效能,以优异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二、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统一组织实施,联系协调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一)机关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综合业务处、公务用车处、计划财务处、房产基建处、公共机构节能处;(二)直属单位:市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市机关资产事务中心、市级机关后勤发展中心
四、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责任清单工作60分(包括重点工作、常规工作二部分)、共性工作25分、综合评价15分,合计分为100分,另设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
具体内容为:(一)责任清单工作60分责任清单工作为本单位承担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主要根据中心2019年工作思路、2019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及各单位职能(责)谋划分解
(二)共性工作25分1
“一岗双责”履职情况10分(包括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2
意识形态工作4分(包括谈心谈话、宣传工作等);3
制度执行4分(包括学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