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及服务审批管理制度一、总体原则(一)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商品及服务价格的审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收费及价格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审批管理
(二)审批收费项目和商品及服务价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省、州规定的审批管理权限和程序
(三)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申请设立、审批、变更、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审批制度的落实
(四)有利于发展原则
为有利于增强我市经济活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加快经济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由“快走”变“快跑”,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提高工作效率
二、收费及价格审批制度为了加强和改进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及价格管理,规范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和价格的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及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审批管理
(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及价格涉及价格部门职能时,受理申请、调查论证、审核、决策、公布、公示、追踪调查和定期审核等环节的公务活动
(二)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及价格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许可收费及价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批收费及价格项目;2、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及价格,第1页共5页且不属于行政许可收费及价格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审批;3、管理或服务成本与社会承受能力相结合的原则;4、促进资源保护、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5、年度调价与临时调价实行申报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