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
09•【字号】宣政秘〔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
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现“双赢”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聚焦七项重点任务,提升服务品质(一)强化规划目标引领
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合理设定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科学编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强化“三线一单”引领作用,确定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控策略,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工业布局调整
(二)加快绿色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各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储备库
持续开展“绿色矿山”、“绿色工厂”培育创建工作,强化“绿色”企业排污指标、能源指标等资源要素保障
以规划环评优化“一地六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的规划和建设,全力推进合作区绿色产业发展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对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支撑作用强、生态环境效益显著的PPP项目
(三)着力推进转型升级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优化产业布局
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出台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率评价实施意见,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探索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