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信访条例》规定了个方面的重要制度
这几项制度具有严密的逻辑联系:信访渠道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
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
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
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信访人主要有项权利和项义务
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请求复查权;
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
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
“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第1页共3页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信访人的信访方式
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