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普法中期工作情况汇报目前,我区“20XX”普法已进入中期阶段,根据过去普法工作的结果和“20XX”普法开展的情况,个人说几点粗浅的认识。普法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自1986年实施普法规划以来,我国的普法工作积累了大量经验,取得了很大成就,公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法制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断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使人们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要立足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转变旧观念,确立新思路,把握根本需求,研究内在规律,不断实现普法工作的新突破和新跨越。一、明确普法需求的导向性和针对性普法对象是普法的主体,普法活动应围绕主体展开。“供需对路”是实现普法目标的前提。以往的普法实践存在较大的主观性,缺乏对普法对象需求的充分了解,导致普法活动与普法对象实际情况无法完全契合,内容上“一锅煮”,方法上“一刀切”,要求上“一律化”,陷入所教非所需的尴尬局面,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新时期的普法工作更要求我们要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根据普法对象的年龄、性别、学历、职业、收入、地域等程度,扎实开展调研工作,广泛征求普法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各群体的普法需求。在此基础上,加以深入分析、认真研究,科学细分普法对象,分类梳理普法需求,并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根据不同对象的认知层次、职业特性、文化背景等特点,制定相应的个性化普法方案,进行分层指导,按需施教,力求有的放矢,从而能够确保普法活动与普法需求的合理匹配。二、力求普法形式的多样性和互动性普法形式的选择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普法的实际效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第1页共5页生了重大变化,其对普法形式的要求也呈现多样化趋势。简单、生硬的传统普法形式亟待革新,以便使其迸发新的活力。以往普法实践在形式的选择上,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单方主导,多属填鸭式、灌输式,普法对象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参与的机会和渠道有限,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形式呆板,如语言枯燥、抽象,不够生动,缺乏吸引力,易导致抵触心理,加之以开设讲座、摆摊咨询、发放资料等常规方式居多,易产生学法疲劳;三是渠道单一,在传播载体的选择上,大多采用宣传手册、法律资料、标语、横幅等静态平面的媒介,无法实现全方位、立体式覆盖;四是简单说教,为普法而普法,未能使普法与行政、司法、执法等活动有机结合,造成群众对法律实用价值认识的难到位。现今开展的“20XX”普法笔者认为则应在批判继承、充分运用传统普法的有效手段和方式的同时,积极创新,使得普法形式不仅灵活多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而且有深度、有声势、有影响,大大提高普法实效性:一是过程互动化,由包括普法者、普法对象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普法活动。活动过程中,不仅安排分组讨论,鼓励普法对象自由发表、相互交流个人观点,而且提供开放式自由提问的机会,由普法者耐心倾听,详细解答;二是形式生动化,注意语言通俗易懂、形象生动,使之乐于接受、易于理解。将普法融入文学、戏剧、绘画、雕塑、音乐中去,推出一系列法治文艺作品,让人们在享受法治文化大餐的同时,无形之中被感染渗透,潜移默化;三是载体多样化,综合运用各种媒介,拓展覆盖面,扩大普法效应,如运用电视、户外广告、手机短信、网络、公共场所大型电子显示屏,使法律普及无处不在;四是环节服务化,确立服务为先,在服务中引导的思路。寓普法于服务之中,于执法、行政、信访、咨询、调解,复议、诉讼等过程之中,于法治实践之中,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热情周到的工作,增强普法渗透力,提升普法实效。三、注重普法内容的系统性和丰富性普法内容是普法活动的核心部分,是普法取得成效的关键。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择上缺少统筹思维,造成内容单一贫乏,第2页共5页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重时事型法律、轻实用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