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明在全国安全社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黄明同志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10月21日)“两院两部”今天联合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精神,总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就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刚才,郝赤勇副部长作的工作报告我完全赞成,下午吴部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全国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两院两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这次会议精神,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下面,我代表公安部讲几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全国试行社区矫工作的重要意义推行社区矫正,是为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而采取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自2003年以来,按照“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部署,各试点地区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司法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下,积极探索实践,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立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为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6年多的试点工作有力地证明,中央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从司法层面看,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1对性地对其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对于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对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公安工作的实践来看,对被判处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和被暂予监外执行“五种人”继续由公安机关监督、考察的同时,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力量的协助下进行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有利于预防和控第1页共4页制“五种人”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加强公安机关同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派出所同司法所和基层党政组织、社区组织的协作配合,提高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全国公安机关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起来。二、全面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底数和动态表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对公安机关加强“五种人”管理工作既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地公安机关要以全面试行社区矫正为契机,把社区矫正对象作为人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纳入到派出所社区民警的工作职责中,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一要确保“底数清”。要主动向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了解情况,对被判处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和被暂予监外执行并在社会上服刑罪犯,及时履行法律手续、接收法律文书,按照“一个不漏”的要求,逐2人登记、建档,逐人采集基本信息,防止脱管、漏管。二要做到“情况明”。要将社区矫正对象作为实有人口管理的重点,全部纳入工作视线,定期进行人户走访,参照重点人口管理的有关要求,全面了解掌握其动态表现,做到“知体貌特征、知主要问题、知活动轨迹、知交往人员、知经济状况”,打牢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三要推进“信息化”。要结合深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将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信息录入警务综合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管理,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的全程掌控,提高工作效率。四要实现“无缝衔接”。公安派出所要与司法所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信息共享,既要积极主动地向司法所和社区组织通报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为他们有针对性地开展矫正工作提供支持,又要依靠司法所和社区组织,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掌握。对“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也要搞好衔接配合,加强警务协作。三、积极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从一第2页共4页定意义上讲,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是预防犯罪的重点领域,尽管其工作主体是司法行政部门,但公安机关同样担负着重要职责和义务。各地公安机关要将社区矫正工作同社区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