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会员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会员管理,根据《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会员参与上海股交中心股份转让业务,包括推荐挂牌、定向增资及其他相关业务,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和上海股交中心相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接受上海股交中心管理
第二章会员资格及管理第三条申请成为上海股交中心会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三)认可并遵照执行上海股交中心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四)最近二十四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五)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上海股交中心会员分为推荐机构会员和专业服务机构会员
1第五条申请成为推荐机构会员,除应具备本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为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经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投资机构,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二)最近一年度或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具有开展企业挂牌上市、投资咨询或资信调查等尽第1页共8页职调查相关工作经验;(四)具有财务、法律、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五)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为专业服务机构会员,除应具备本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为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事务所
第七条申请成为会员,应向上海股交中心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自律承诺书;(三)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执业证照;(四)公司章程或设立协议;(五)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