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1目的和依据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生态环境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等,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外但可能对本省造成生态环境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太湖蓝藻暴发等应对工作,按照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3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
加强监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二)快速有效、迅速控制
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第一时间报告,迅速查清事件发生的位置、环境、规模及可能发生的事态
在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事件应对工作
(三)属地为主,协同联动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建立协同联动的区域联动机制
加强与其他委办厅局及全厅各部门的协同配合,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
4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对应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组织机构及职责2
1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省生态环境厅常设厅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处置、指导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厅分管环境应急、环境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