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和XX省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提供给公司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第二条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工作由公司技术部具体负责
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凡向互联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并应该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第三条对拟上网发布的信息应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认真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经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上网发布
未经保密审查批准不得私自在网上发布单位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上网信息发布应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填写《上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按照技术部门自审—保密办审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严格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对已上网发布的信息要进行经常性的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对是否属于涉密信息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保密办公室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确需上网发布的,应当进行技术处理删除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的内容
第七条保密办指定的信息公开承办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第1页共7页真抓好上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公司员工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对于责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乱,存在明显威胁国家秘密信息安全隐患的部门,公司保密办应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应当督促其停止国际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