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考勤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保障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标准考勤时间为:公司上下班时间统一为7:30至17:30
生产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加班
若生产车间晚上加班,办公室管理人员应上班至19:00
二、公司采用指纹考勤机和手工打卡两种
上班指纹考勤时间7∶20至7∶30;下班指纹考勤时间5∶20至5∶30
所有员工必须在上班规定时间前和下班规定时间后考勤,属有效考勤记录,若在上班时间内考勤,按迟到或早退记载;如因公司系统故障无法打卡必须到人事部备案
三、迟到或早退10分钟者,每次罚款5元,主管以上人员10元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罚款20元一次,主管以上30元一次,迟到或者早退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三天工资
四、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或月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不给予结算工资
五、公司员工〔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在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未在行政人事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六、员工请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字;请假二天以上的,主管签字后经生产副总审批;主管请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内的,生产副总签字;二天以上的,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员工需要请假时,应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以填写《请假条》为准,经批准后方可休假;遇紧急情况须在休假当日,以电话方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工作,须在休假当天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请病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并第1页共2页出具医生证明
九、其它请假
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按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十、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需要离开应请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十一、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