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建小学财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财产购置、保管、使用管理,节省开支,增强全体师生的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创建文明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划分1、教室
凡属教室内的所有财产,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学生用的课桌凳由使用人负责
在新学年开学时,教室内所有财产实行交接制,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由新接班主任对所有财产负责
属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由个人负责,公共用品,由本办公室人员共同负责,如遇办公室调整也实行交接制
3、功能教室
由学校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如遇工作调整,在校区总务的监督下进行交接
4、专用工具和器材
如录像机、照相机、厨房设备等,由学校指定的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如遇工作调整,在校区总务的监督下进行交接
二、检查制度各校区购入的任何物品,总务人员须在有证明人监督下,对照货物清单,登记入库
如发现物品短缺或破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校区校长汇报,重大情况应向校长汇报
固定资产的购入,还须做好向会计核算中心的入账工作,并在发票上注明使用处室和保管人;校区总务也要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以便随时查对
任何人到总务处领取物品,须在领物登记本上填写物品名称,数量、领取日期,并与总务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
校区总务每学期末对库存物品入库、出库账目进行核对,做到账目清楚,帐实相符
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解决,然后将有关数据报送校区校长
对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每学期初进行交接、核对,期末清点、入库
保管人或使用人对学校财产如有损坏、遗失按赔偿办法进行
第1页共3页三、赔偿办法1、凡教职工或临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违规操作而造成财产损坏、报废丢失的,按财产折旧后余额的20%-50%赔偿
可修复的按维修价格的20%-50%赔偿
2、凡教职工或临时工作人员非因公违规操作而造成财产报废、丢失的,按财产折旧后余额的50%-100%赔偿
可修复的按实际维修价格赔偿
3、学生在正常学习、劳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