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及申报材料内容XX省教育厅一、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依法设立学校性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国务院关于发布《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6]108号)3、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更名问题的通知(教计[1993]55号)4、关于印发《XX省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2001]高9号)5、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分级审批、分工管理的暂行规定(闽教[1998]社办13号)二、申报程序:(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申报程序行业部门举办:举办者→行业部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部批准社会力量举办:举办者→各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部批准(二)高等职业学校申报程序行业部门举办:举办者→行业部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社会力量举办:举办者→各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或筹建高等职业学校申报程序行业部门举办:举办者→行业部门→省教育厅批准→省人民政府备案社会力量举办:举办者→各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批准→省人民政府备案三、申报材料:(一)申报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或筹建高等职业学校的材料1、设区市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申办报告
第1页共4页2、可行性论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考察意见材料
3、学校章程
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1)学校名称、校址;(2)办学宗旨;(3)办学规模;(4)学科门类设置;(5)教育形式;(6)内部管理体制;(7)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8)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9)章程修改程序;(10)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4、学校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