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监管研究思考【摘要】监管在广义上是指政府对企业活动的控制,具体来说,是指政府专业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市场交易行为、市场主体竞争行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的管理行为
社保基金监管是国家授权专门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安全运营、基金保值增值等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正常稳定运行的制度和规则体系的总称
其目标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有效性主要是针对监管目标而言,它能使预定的目标得以实现,但有效性离不开监管效率的提高
社保基金监管的有效性可以总结为:以最小的监管成本,通过有效监管来促进预定社保基金监管目标的实现
【关键字】社保基金监管问题国际经验政策建议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保基金监管的经验借鉴(一)根据国情,依照法律,确立行政、监管分立或统一的监管结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较成功的国家在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时,都首先注重法制建设,以其作为强制性监管的依据和行为规范
如英国1911年颁布的《国民保险法》、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案》、瑞典1962年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国民保险法》、新加坡1955年7月通过的《中央公积金法》,都作为本国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确立了各自的社会保障体制
在具体监管结构上,各国依据国情不同,分别建立起行政、监管分立或统一的监管结构
如美日等国实行行政与监管的分立
在美国负责社保基金监管的机构包括:劳工部、国内税务局、社会保障局、养老金收益保险公司、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委员会等,其中,联邦社会保障计划的监管组织以财政部和独立的社会保障局为主,劳动部配合;作为第二支柱的私有养老计划的监管以劳动部为主,财政部等起配合作用
具体行政管理部门为联邦政府的社会保障署,在全国有1000多个分支机构,具体从事社会保障税缴纳情况记录、受益资格认定、咨询以及资金发放等工作
在日本,监管与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