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医疗筹划工作实施方案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监管保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并轨工作涉及面广
任务较为繁重,县卫生、劳动保证以及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好两项医疗平安合并后的财务账目、档案资料等的移交,确保顺利交接,不出问题
县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卫生医疗机构以及乡镇、开发园区合作医疗的监督与管理,使统筹并轨后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17号)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并轨的实施意见》合人社秘〔〕3号)精神,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统筹并轨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平安统筹层次,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保证体制
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建立工作职责明确、基金运行规范的监管体制,促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一)统一机构名称
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整体并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乡镇经办机构也相应更名为“乡(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今后开展的大学生医疗平安项目一并纳入
(二)统一组织实施
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三)统一缴费规范
城镇一般居民和农民、中小学生及18岁以下非从业居民参与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规范统一
(四)统一缴费时间
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缴费时间定于每年11月1日至30日
其断档的10-12月份,由县劳动保证部门依照城镇居民医疗平安政策继续为原参保人员料理报销手续,20XX年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证帐户所剩资金全部转至县财政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五)统一弥补待遇
合并后的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执行第1页共2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弥补种类、弥补规范
随着筹资规范的提高而调整
(六)统一料理合作医疗证
进行身份识别以及使用管理
(七)统一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