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产业转移工作意见为加快推进我区转方式调结构步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拓宽经济发展的资源和环境空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拓展我区经济发展空间和加快内涵发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拓展空间、互利共赢、转移转产促发展”为根本,鼓励、支持、引导我区有较强实力的企业实现梯次转移和就地转产
二、任务、内容及措施(一)任务
力争年内全区转移、转产企业9家,其中转移建陶生产线3条以上
南定镇转移、转产企业3家,其中转移建陶1家;沣水镇转移、转产企业3家,其中转移建陶1家;傅家镇转移、转产企业2家,其中转移建陶1家;街道办事处转移、转产企业1家
1、《市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导向目录(试行)》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
2、我市范围内资源几近枯竭、产能相对过剩的建筑陶瓷、水泥、冶金、化工等行业
(三)产业转移目的地
2、企业自主选择或区产业转移办公室选择推介的资源、环境容量较为丰富、政策优惠、具有比较优势的境内外有关区域
(四)认定标准
1、符合产业转移、转产范围
2、有项目所在地立项、工商登记注册、建设投资、开工手续等文字、影像证明材料
第1页共3页3、年内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完成年度投资额60%以上的项目(企业)
(五)认定程序
1、企业在决定实施转移、转产前,应及时将转移、转产项目的有关资料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报企业所在地镇、办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产业转移办公室备案
2、区产业转移办公室收到企业转移、转产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察,核实、制作留存企业转移、转产前的文字、影像等基础资料;15个工作日内,要组织专人赴项目企业拟转移、转产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形成书面意见送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