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城市亮化建设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亮化建设工作,提高城市亮化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亮化建设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基本原则(一)工作任务根据市政府具体亮化任务分解,对东海路等28条主要道路沿线及视线延伸可见的221处亮化建(构)筑物进行亮化,我区负责组织实施199处,协调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2处,从根本上改变夜间城市亮化水平不高的现状
(二)基本原则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亮化工作的实际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区街联动、以街为主、业主负责”的原则,动员区属范围内各有关单位,集中实施亮化建设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亮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由所属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牵头督促亮化工作的实施,区亮化指挥部统一协调
区街联动,属地化管理
根据市、区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城市亮化工作
业主负责原则
积极动员和协调亮化范围内需亮化的建(构)筑物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根据市亮化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建(构)筑物进行亮化建设
二、实施步骤XX县区亮化建设集中行动分为四个阶段:(一)发动部署阶段(年11月30日前)区政府成立XX县区亮化工作指挥部,统一调度全区亮化建设工作,下达任务并与各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按照区亮化工作指挥部的任务分解,对辖区内需要亮化的建(构)筑物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区宣传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营造亮化建设浓厚氛围
(二)集中实施阶段(年12月1日not;—6月30日)第1页共4页各办事处和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解,集中力量组织亮化工程建设的实施
区亮化工作指挥部加强调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亮化建设集中行动中的问题,督促各相关单位按照进度计划推进项目的实施
年12月20日前,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完成各需要亮化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