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意见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理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现就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分类监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全面覆盖原则
区经济发展局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区政府对区属企业(包括区直企业以及区直部门、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集中监管
(二)尊重历史原则
着眼企业发展,继续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争取上级支持的优势,保持企业行业管理关系的连续性
(三)逐步到位原则
由点到面,循序渐进,逐步将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过渡到区经济发展局直接监管范围,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出资人三项主要职责的落实,依法规范出资人行权履责行为
(四)集中整合原则
按照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的要求,遵循行业相近、产业相关的路径,推进企业国有资产重组整合,放大国有资本规模,发挥国有资产集成效应
二、监管方式按照“统一授权、分类监管”的总体框架,区政府授权区经济发展局集中统一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
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分为直接监管、委托监管两类
(一)直接监管
现有区直企业由区经济发展局直接监管
对直接监管类企业由区经济发展局实行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二)委托监管
区直部门、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由区经济发展局委托企业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托监管部门)代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对于条件成熟的委托监管企业,经区政府批准,可以移交区经济发展局直接监管
(三)市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高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区国资局履行监管职责
第1页共3页三、职责分工(一)直接监管类企业
区经济发展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指导推进监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