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摘要: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已取得一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应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并变自愿原则为强制原则,从而保障农民医疗权益的实现
关键词:公共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近年来在政府持续深化各项民生制度改革背景下出台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
但其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现状近年来,由于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出现,农民对医疗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日渐强烈
“新农合制度”即是为解决这些问题并使更多农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的途径
有研究表明,在国家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分配方面,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30%,却使用了近80%的公共卫生资源
改革开放后,“20多年来的所谓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质上只是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并不涉及到广大农村医疗体制”
因为我国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不高,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并远远落后于城市社会保障水平
这说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十分迫切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于2002年10月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试图通过再分配的制度设置,实现农民健康权益的维护,进而达到社会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
该《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在全国建立“新农合制度”,从2003年起试点,至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
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新农合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农民的生命健康权
它是以政府组织、引导与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为原则,以个人、集体与政府多方筹资的方式(农民每人每年交10元,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补助10元,人均合计30元),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
2008年,新农合工作将从试点阶段转向全面推进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