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承诺书社会保险登记一、登记范围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报送材料1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
税务登记证(副本);4
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1
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1
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XX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第1页共5页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
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