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标准由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XX年底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批准,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XX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XX省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XX省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XX省XX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XX省XX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XX省XX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八家单位联合起草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急需制定的流程型标准之一
二、编制目的和意义我国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这项业务是近年来刚刚发展起来的,为了规范操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XX年发布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XX]191号)(以下简称部颁191号办法),人社部社保中心也配套发布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1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XX]58号)(以下简称部中心58号规程),但由于各地政策和经办差异较大,规程起草时间较早,政策支持和实际操作中均存在有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我们希望以部颁191号办法和部中心58号规程为蓝本,制定一套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各地经办机构认可、参保人员流动方便的具有可操作性、可扩展性和可持续完善的国家标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参保人员就业流动频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增多,各地经办流程差异较大、经办第1页共9页效率不高的状况已不能适应依法行政、依规经办的时代要求,迫切需要制定推行有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国家标准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标准第2部分的制定,对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