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对策二、劳动保障登记制度始终没有完善
当前在转轨时期,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很不到位
种种历史原因,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成了一纸空文
目前,无论是xx《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是《XX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对拒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处罚有限,最高限额只可处以2万元的罚款,处罚数目与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相比,差距巨大,因此,极大地削弱了社会保险推行的强制性,这根“软肋”给人数多的企业留下了宁愿罚款也不参保的机会,滋长了少数企业拒绝参保的侥幸心理,这对参保企业来说,也显失公平
在登记注册环节,因为缺乏强制性的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很少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使得这一前置性准入制度的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并实施显得越来越难
没有劳动保障登记制度的推行,劳动保障部门则不可能掌握企业信息和实际用工人数,对企业基本信息的获得,只能借助外来资源来“共享”
但无论是地税、国税、工商部门提供的名单,均不能把所有单位囊括在内,且人数与实际出入较大
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市区15380户企业基本信息为例,能够确切查找到的单位6500多户,除少数企业已注销外,近6000家企业境况不明
信息的实际有效利用率只有42
三、社保门槛相对偏高,层次偏少,部分阶层无承受能力
社保政策设计畸重畸轻,主要问题则是门槛偏高,层次偏少
社保保险适用大数法则的前提是要保证各类社会群体先进入社保网
但从目前社保政策的设计来看,高门槛和单层次妨碍了“大数”的形成,限制了社保在更大范围内的互济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我市xx年度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17259元)的60%-300%之间,五大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42
5%,接近50%
这不仅给部分效益不好的单位带来沉重的负担,而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收入不稳定的社会群体,也形成了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