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XX〕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强化执法监督制约和控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现将《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XX年4月28日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根据《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制度,加强案件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信息化管理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基金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归口管理工作
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办和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执法办案流程和法律文书格第1页共10页式,实现执法办案活动程序化、标准化管理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执法办案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办和管理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和机构参与案件查办或者案件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记录管理和流程监控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台账,对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进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对案件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移送、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