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264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指导思想全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各政府机关)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规定》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规定》
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严格按照公开方式和过程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规定》要求,区政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档案局、人事局、发改局、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劳动局、民政局、规划局、环保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联席会议定期召集例会
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各街道及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部门和专业人员各政府机关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原则上,各单位办公室(或综合部门)为本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同时,要精心挑选懂政策、素质高、业务第1页共5页熟的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相对固定工作人员
(三)建立工作制度各政府机关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制度,由一把